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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技術認定企業復審問題
時間(jian):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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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書同附2),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復審時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第(四)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并由認定機構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通過復審(shen)的(de)高新(xin)技(ji)術企業(ye)資格自頒(ban)發“高新(xin)技(ji)術企業(ye)證(zheng)書(shu)”之日起有效(xiao)期為三(san)年。有效(xiao)期滿后,企業(ye)再次(ci)提出認(ren)定(ding)申請的(de),按(an)初次(ci)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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