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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哪些條件的中介機構可參與
時間: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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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jing)審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財務中介機構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中介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業務工作是:接受企業委托,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以及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并在網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