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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動漫企業認定優惠政策(2)
二、企(qi)業申報必(bi)須跨(kua)過的八大門檻
(一(yi))在我國境內依法設(she)立的企業;
(二)動漫企業(ye)經營(ying)動漫產(chan)品的(de)主營(ying)收入(ru)占企業(ye)當年總收入(ru)的(de)60%以上;
(三)自(zi)主開(kai)發生(sheng)產的(de)動漫產品收(shou)入占主營(ying)收(shou)入的(de)50%以(yi)上;
(四(si))具有大學專(zhuan)科(ke)以上學歷的(de)或通(tong)過國家動漫(man)人(ren)(ren)才專(zhuan)業認(ren)證的(de)、從(cong)事(shi)動漫(man)產品(pin)開(kai)發或技術(shu)服務的(de)專(zhuan)業人(ren)(ren)員(yuan)占企業當年職(zhi)工(gong)總數的(de)30%以上,其中研發人(ren)(ren)員(yuan)占企業當年職(zhi)工(gong)總數的(de)10%以上;
(五)具有從事動漫(man)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ye)務所(suo)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suo);
(六)動漫產(chan)品的研(yan)究開發(fa)經費占企業當年營(ying)業收入8%以上;
(七)動漫(man)產品內(nei)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gui)禁止的(de)內(nei)容;
(八(ba))企(qi)業產權明(ming)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
三、重點(dian)動(dong)漫企業百里挑一
根據《動(dong)(dong)漫企(qi)(qi)業(ye)認定(ding)管理辦(ban)法(試行)》(文市(shi)發[2008]51號)(以下(xia)簡(jian)稱《辦(ban)法》)規定(ding),只有通過(guo)動(dong)(dong)漫企(qi)(qi)業(ye)的認定(ding)之后才有資(zi)格申報(bao)重(zhong)點(dian)動(dong)(dong)漫企(qi)(qi)業(ye)的認定(ding),而申報(bao)重(zhong)點(dian)動(dong)(dong)漫企(qi)(qi)業(ye)必須(xu)符合以下(xia)標準之一。
(一)漫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萬元(報刊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銷售10萬冊(報紙1000萬份、期刊100萬冊)以上的,動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產品銷售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動漫舞臺劇(節)目演出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演出場次50場以上的;
(二)動漫產品版權出口年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以(yi)上的;
(三)獲得國際、國家級專業獎項的;
(四)經省級認(ren)定機構、全國(guo)性動漫(man)(man)行(xing)業(ye)協會(hui)(hui)、國(guo)家動漫(man)(man)產(chan)業(ye)基(ji)地等(deng)推薦(jian)的在思想內涵(han)、藝(yi)術風格、技(ji)術應用、市場營銷(xiao)、社會(hui)(hui)影響等(deng)方面具有示(shi)范意義的動漫(man)(man)產(chan)品。
四、優惠政(zheng)策年(nian)年(nian)有
2009年7月,結合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號)和《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只有根據《辦法》認定的動漫企業,方可申請享受《通知》中規定的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一(yi))關于增(zeng)值稅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數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已征稅款-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不含稅銷售額*3%。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