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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先進型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
時(shi)間: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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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北京京審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以享受以下三方面的稅收優惠:
1.所得稅方面,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15%的企業所得稅低稅率,使服務外包企業獲得了和高新技術企業一樣的優惠政策。據專家稱,國家給予服務型企業如此優惠的政策,前所未有。
2.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相較于一般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營業稅方面,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提供符合通知中界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