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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內容
時間: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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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專項審計(ji)報告應包(bao)括(kuo)以下主要(yao)內容:
一.說明部分
1.說明委托方名稱(被審計企業名稱)及委托目的(審計目的);
2.說明會(hui)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依據。
二.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日期、營業執照頒發機構、注冊號碼、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經營范圍。
2.簡述項(xiang)目(mu)情況。
三.基金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
1.項目申報時間、項目名稱、合同簽訂時間、立項代碼、取得創新基金資助金額及資助方式。
2.項目投資總額。
3.創新基金用途。
4.項目合同規定(ding)的各項經濟指(zhi)標(biao)情況(kuang)。
四.合同執行期間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資金到位情況
2.資金支出情況
3.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項目實現銷售收入情況(按年度分列)
2)項目成本情況
3)項目繳納稅金情況
4)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
5)項目(mu)實現利潤
五.報告附注
1、會計政策注釋。
2、企業適用稅種及稅率。
3.主要財務(wu)指標注(zhu)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