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機構注銷需要哪些步驟?
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作者:石立容 點擊:
次 時間:2010-10-15 11:00
準備工作 確定常駐代表機構北京代表處注銷截止日(以月末為宜),由派出企業出具決定終止文件,常駐代表機構北京代表處出具申請注銷文件。終止常駐代表機構北京代表處有關(比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通知FESCO、四達、中智、中合等外事服務機構)結清(或轉移)職工工資并停止(或轉移)繳納社會保險,清理存續期間債權債務,處理現有非貨幣類財產,整理包括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和納稅申報文件在內的注銷資料。
第二步(bu) 注(zhu)銷海(hai)關備案(an)。
第三步 注(撤)銷銀行賬戶(hu)(hu)。若有多個賬戶(hu)(hu),則應全(quan)部辦理。
第四步 提供稅務、海關和銀行證明,注銷工商登記;同時注銷首席代表(biao)、代表(biao)工作(zuo)證,取(qu)得工商注銷登記通知書。
第(di)五步 注銷組織機構代(dai)碼。
第六(liu)步(bu) 注銷(xiao)社會(hui)保(bao)險(xian)登記。
第七步 注銷統(tong)計登記(若有)。
第八步 注銷公安局出入(ru)境《備案登記(ji)簿》,交回代表處印章,注銷登記(ji)工作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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