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間可行使的職權
(1)清理企業財產(chan)(chan),編制(zhi)資產(chan)(chan)負債表和財產(chan)(chan)清單,制(zhi)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wei)知(zhi)債(zhai)權人并書(shu)面通知(zhi)已知(zhi)債(zhai)權人。
(3)處(chu)理與清算有(you)關的(de)企(qi)業(ye)未了結(jie)的(de)業(ye)務。
(4)提出財產評估作(zuo)價和計算依據。
(5)清繳(jiao)所欠稅款(kuan)。
(6)清理債(zhai)權、債(zhai)務。
(7)處理企(qi)業(ye)清償債務后的剩余(yu)財(cai)產(chan)。
(8)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song)活(huo)動(dong)。
清算委員會編制的(de)(de)資產(chan)(chan)負債表和財產(chan)(chan)清單(dan)、提出的(de)(de)財產(chan)(chan)評估作(zuo)價(jia)和計算依據、制定的(de)(de)清算方(fang)案,須經(jing)企業權力機構確認后,報企業審(shen)批機關備案。
清算委(wei)員會成立后,企業有(you)關(guan)人員應當在清算委(wei)員會指定的(de)期限內(nei)將企業的(de)財(cai)務(wu)(wu)報(bao)表(biao)、財(cai)務(wu)(wu)賬冊、財(cai)產目錄(lu)、債權人和債務(wu)(wu)人名(ming)冊以及與清算有(you)關(guan)的(de)其他資料,提(ti)交清算委(wei)員會。
清(qing)算委員(yuan)會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履行清(qing)算義(yi)務,并(bing)按照協商原則處理(li)有關清(qing)算的事(shi)務。清(qing)算委員(yuan)會成員(yuan)應(ying)當(dang)忠于職(zhi)(zhi)守,不得利(li)用職(zhi)(zhi)權收受賄(hui)賂(lu)或者牟取非(fei)法(fa)收入,不得侵占企(qi)業財產。
清算期(qi)間(jian),企(qi)業(ye)審批機關(guan)和其(qi)他有關(guan)主(zhu)管(guan)機關(guan)可以派(pai)人參加(jia)企(qi)業(ye)有關(guan)清算會(hui)議(yi),監督企(qi)業(ye)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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