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注銷流程
一(yi)、公司清算注銷的必要(yao)性
公(gong)司(si)(si)當(dang)章程規定(ding)的(de)(de)(de)項目(mu)完成后且沒有繼(ji)續存在必要時,只有經過合法的(de)(de)(de)清(qing)算(suan)、注銷程序,公(gong)司(si)(si)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對公(gong)司(si)(si)及負有清(qing)算(suan)責任的(de)(de)(de)清(qing)算(suan)主體才能免除相關(guan)的(de)(de)(de)法律責任。但公(gong)司(si)(si)在清(qing)算(suan)期間(jian)不得從事經營(ying)活動,凡(fan)開展與清(qing)算(suan)無關(guan)的(de)(de)(de)經營(ying)活動的(de)(de)(de),由公(gong)司(si)(si)登記機關(guan)予以(yi)警告(gao),并可(ke)沒收違法所(suo)得。
二、清算(suan)流(liu)程及相關說明
(一)清算(suan)流程
1、股東會作出公(gong)司解散(san)的決議
律師提示:由公司股東(dong)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jue)議,該決(jue)議必須經(jing)代表三分之(zhi)二(er)以上表決(jue)權的股東(dong)通過(guo)。
2、成立清算組
股東會(hui)作出有效的公司(si)解(jie)散(san)決(jue)議(yi)(yi)后(hou)15日內(nei)成立(li)清算(suan)組。清算(suan)開始之(zhi)日(即決(jue)議(yi)(yi)解(jie)散(san)之(zhi)日)起十日內(nei),書面通知公司(si)登(deng)記機關、稅務部門、勞(lao)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律師提(ti)示:如果公(gong)(gong)司在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gui)定通知(zhi)公(gong)(gong)司登記(ji)機關(guan)的,公(gong)(gong)司登記(ji)機關(guan)可(ke)能會予以1萬元(yuan)(yuan)(yuan)以上(shang)(shang)10萬元(yuan)(yuan)(yuan)以下(xia)的罰款(kuan);未按照規(gui)定期限(xian)申(shen)報辦理稅務注銷登記(ji)的,稅務機關(guan)可(ke)以處二千(qian)元(yuan)(yuan)(yuan)以下(xia)的罰款(kuan),對情節嚴重(zhong)的,可(ke)處二千(qian)元(yuan)(yuan)(yuan)以上(shang)(shang)一萬元(yuan)(yuan)(yuan)以下(xia)的罰款(kuan)。
3、對清算組的備案
到(dao)桂林市(shi)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bei)案申請書》等相關(guan)資(zi)料和(he)表格,并(bing)辦理清算組備(bei)案手(shou)續。
4、通知公(gong)告債(zhai)權(quan)人
在工商局(ju)認可(ke)的報刊(kan)上(shang)刊(kan)登公司清(qing)算(suan)公告,通知、公告債權人。
5、制作清(qing)算開始日(ri)的資產(chan)負債表和財產(chan)清(qing)單(dan)。
6、辦理國稅(shui)、地(di)稅(shui)完稅(shui)證(zheng)明。
7、清算公告滿(man)三個月后,制(zhi)作清算結束日的資(zi)產(chan)負債表和財產(chan)清單。
8、制(zhi)作(zuo)清算分配(pei)方案。
9、由(you)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gao)、清算期內(nei)收(shou)支報表和各(ge)種財務帳冊,報股東會確(que)認。
(二)相關(guan)說明:
1、清算組
清算(suan)組(zu)(zu)可以(yi)由金(jin)盛公司(si)全體股東組(zu)(zu)成(cheng),也可以(yi)選任(ren)注冊會(hui)計師、律師或其(qi)他熟悉清算(suan)事(shi)務的專業人(ren)(ren)員作為(wei)清算(suan)組(zu)(zu)成(cheng)員,清算(suan)組(zu)(zu)成(cheng)員不得少(shao)于三人(ren)(ren)。
清算(suan)(suan)組在清算(suan)(suan)期間(jian)行使下列職權(quan):
■ 清(qing)(qing)算公司(si)財(cai)產(chan),分別(bie)編制資產(chan)負債表和(he)財(cai)產(chan)清(qing)(qing)單(dan);
■ 通(tong)知或者公告債權人(ren);
■ 處理與清算(suan)有關的(de)公司(si)未(wei)了(le)結的(de)業務;
■ 清繳所欠稅(shui)款(kuan)以及清算(suan)過程中(zhong)產生的稅(shui)款(kuan);;
■ 清理債權、債務;
■ 處理(li)公司清償(chang)債務后的剩(sheng)余財產;
■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dong)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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