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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出版業的稅收籌劃方法(2)
時間: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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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京(jing)審
在2005年底以前,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辦法。
利用這條優惠政策,出版單位可根據實際到基層開發銷售網點,不僅可開發市場,尋找新的增長點,而且可獲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惠。當然,設立銷售網點要支付成本,籌劃者需綜合考慮。
例如某出版社擬到農村供銷社設立一圖書銷售點,預計年銷售額200萬元,同等條件下,比市區銷售點減少凈利潤15萬元。由于在農村設立的圖書銷售點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惠,返還增值稅為26萬元,扣除減少的利潤15萬元,還可多得收益11萬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設立網點對出版社有利。
選擇適當的進項抵扣辦法
按稅法規定,購進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應征增值稅項目,其所含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發行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這些載體從事廣告業務屬于兼營銷售。發行業務屬增值稅范疇,廣告業務屬營業稅范疇,用于廣告業務所用材料所含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第188號)規定,計算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不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則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有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非應稅項目營業額÷當月全部銷售額
這里面有籌劃的余地。納稅人可根據預期的經營情況來確定是否提供準確的廣告版面比例,從而使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小。比如用上面期刊雜志社的情況進行分析。該社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用于廣告方面的支出,有兩種方案可選擇。
第一種是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廣告占版面的比例為10%;第二種是不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在第一種情況下,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63萬元;第二種情況下,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6.7萬元。顯然,此時以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對納稅人有利。但如果廣告所占版面比例提高或廣告收入占整個銷售額的比例下降,不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對納稅人有利。
來源: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