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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的納稅籌劃(2)
時間: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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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jing)審
收取包裝物租金或押金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凡隨同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值得注意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為不合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而包裝物押金不并入銷售額計稅。
籌劃思路:根據上述規定.包裝物押金不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而包裝物租金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采用變“收取包裝物租金”為“收取包裝物押金”并對包裝物的退回設置一些條款以保證包裝物押金不被退回的方式更有利于節稅。
[案例2]甲公司2008年1月銷售汽車輪胎20000個,每個價值2340元(含增值稅),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為234元/爪。假設企業包裝物的自身成本為140元/爪。輪胎的增值稅率和消費稅稅率分別為17%、3%,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該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方案一:采取收取包裝物租金的方式。
由于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應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此時,企業與包裝物有關的租金收入=20000x234+(1+17%)=400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威本=20000×140=280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x234+(1+17%)x17%=68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消費稅=20000 x234÷(1+17%)x3%=12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利潤=4000000—2800000—120000=1080000(元)。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
在這種方案下,企業對每個包裝物單獨收取押金234元,則此項押金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這又分為兩種情況:
1.包裝物押金1年內收回。如前所述,包裝物自身的成本損耗是不可避免的。此時,企業與包裝物有關的收入為0,與包裝物有關的成本=20000×140=2800000(元),與包裝物有關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0,與包裝物有關的消費稅為0,與包裝物有關的利潤=0—2800000—2800000(元),在這種情況下,與方案一相比,企業減少了388萬元的利潤。
2.包裝物押金1年內未收回。一年以后企業與包裝物有關的收入=20000×234+(1+17%)=400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銷售費用=20000x140=2800000(元):
補繳與包裝物有關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234÷(1+17%)x17%=680000(元);
補繳與包裝物有關的消費稅=20000x234÷(1+17%)x3%=120000(元):
與包裝物有關的利潤=4000000—2800000—120000=1080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與方案一相比.企業利潤都是108萬元,但是,與包裝物有關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80萬元)是在一年以后補繳的,延緩了企業的納稅時間。相當于企業獲得了80萬元的一年無息貸款。
可見.企業對包裝物收取押金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被退回比采用收取包裝物租金的方式更能節稅。
綜上(shang)所述,對(dui)包裝(zhuang)(zhuang)物進(jin)行納稅籌劃的關鍵是(shi),包裝(zhuang)(zhuang)物既(ji)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也不收取包裝(zhuang)(zhuang)物租(zu)金.而是(shi)采用收取包裝(zhuang)(zhuang)物押(ya)金的形式,并對(dui)包裝(zhuang)(zhuang)物的退回(hui)設置條款(kuan)。以保證(zheng)包裝(zhuang)(zhuang)物押(ya)金不被(bei)退回(hui).只有這樣才能保證(zheng)企業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