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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一般流程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由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文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申請下一步的審批。項目建議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he)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he)營單位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di)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he)營目的,要著(zhu)重說明出口創匯、引(yin)進技術等必要性(xing)(xing)和可能性(xing)(xing)。
3.合營外(wai)方基本情況(kuang),包括外(wai)商名稱、注(zhu)冊(ce)國(guo)家、法定(ding)(ding)地址和法定(ding)(ding)代(dai)表(biao)人姓名、職務、國(guo)籍(ji)。
4.合營(ying)范圍和規(gui)模,要著重(zhong)說明項(xiang)目建設的(de)必(bi)要性,產品的(de)國內外需求和生產情況,以及產品的(de)主要銷售地區。
5.投(tou)資總(zong)額,指合營項目需要(yao)投(tou)入的(de)固定資金和(he)流動資金之總(zong)和(he)。
6.投(tou)資方式(shi)和資金(jin)來(lai)源(yuan),包括(kuo)合(he)營各方投(tou)資的比例(li)和資金(jin)構成的比例(li)。
7.生產技術(shu)和主要設(she)備(bei),主要說明技術(shu)和設(she)備(bei)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及(ji)重要技術(shu)經濟指標(biao)。
8.主要原材料、水(shui)、電(dian)、氣運輸等需(xu)要量和來(lai)源。
9.人員的(de)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jing)濟效益(yi),并著重說明(ming)外匯收支的安排。
合營中方除向審批機(ji)(ji)關提(ti)交項目建議書外,還(huan)要根據項目的(de)規(gui)模及特點向審批機(ji)(ji)關提(ti)交以下文件:
1.項目各方的合(he)作意向書;
2.外商資(zi)信情況調查表;
3.審批(pi)機關要求提(ti)交(jiao)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ji)本(ben)概況。
(1)合(he)營(ying)企業名稱(cheng)、法(fa)定地址、宗(zong)旨、經營(ying)范圍和規模;
(2)合營各(ge)方基本(ben)情況,包括(kuo)名稱、注冊(ce)國家(jia)、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ji)(中方要(yao)說(shuo)明主管部門);
(3)合資(zi)企(qi)業投(tou)資(zi)總額、注冊資(zi)本(ben),包括合營(ying)各方出(chu)(chu)資(zi)比例、出(chu)(chu)資(zi)方式、出(chu)(chu)資(zi)期(qi)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kui)損分擔比例;
2.產(chan)品(pin)生產(chan)安排及(ji)其依據。國(guo)內外(wai)市場(chang)情況預測,以(yi)及(ji)國(guo)內目(mu)前已有和在建(jian)的生產(chan)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yuan)和交(jiao)通等)及(ji)其(qi)依據。
4.項目地(di)址選擇及其(qi)依據(ju)。
5.技術(shu)設備和工(gong)藝過程的(de)選擇及(ji)其依(yi)據(ju)(包括國內外(wai)設備分配的(de)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