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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放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財政財務管理權限的通知
發布部門: 北京市財政局
發布(bu)文號: 京(jing)財企二[2001]311號
各區縣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為貫徹市政府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濟事務審批事項的要求,經研究并報市領導同意,決定將原由我局承擔的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職能下放到各區縣財政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負責管理的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的以下日常事務全部下放到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局,實行注冊地管理。主要包括:
(一)辦理財政登記和財政年檢;
(二)對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所得稅入庫級次進行確認(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辦理中方財產轉移手續及日常財務審批事項;
(四)年度會計決算的編報;
(五)年(nian)度財務(wu)報告的核查(cha)。
二、關于我局保留的職能
職能(neng)下放后,我局繼(ji)續履(lv)行市屬外(wai)商投(tou)資(zi)企業上市公(gong)司執行國家統(tong)一(yi)政策(ce)享受所(suo)得稅返還(huan)的(de)(de)職能(neng),具體(ti)辦理返還(huan)手續。根據財(cai)政部《關于(yu)中外(wai)合(he)作(zuo)經(jing)(jing)營企業外(wai)國合(he)作(zuo)者(zhe)回收投(tou)資(zi)審批(pi)(pi)權限問題的(de)(de)通知》(財(cai)工字(1998)20號)規定,中外(wai)合(he)作(zuo)經(jing)(jing)營企業的(de)(de)外(wai)國合(he)作(zuo)者(zhe)在繳納所(suo)得稅前回收投(tou)資(zi)的(de)(de),一(yi)律逐(zhu)級上報(bao)我局審批(pi)(pi)。
三、各區縣財(cai)政局要高度重(zhong)視(shi)市級、中央級中外合(he)資合(he)作(zuo)企業(ye)及外商獨資企業(ye)財(cai)政財(cai)務管(guan)理(li)職(zhi)能(neng)下放(fang)工作(zuo),加強領導,合(he)理(li)安排人員,認(ren)真做好接收工作(zuo)。有關下放(fang)的具體(ti)事項和交接事宜另(ling)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