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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24號)的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 [2010]8號)的要求,為做好北京市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和匯總工作,現將報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報備的范圍 、形式
在北京市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含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均在本次基本信息報備范圍之內。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實行書面報備與網上 報備同步進行。
二、基本信息報備的方法 、內容
北京市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在會計行業管理系統(網址://www.acc.gov.cn)上進 行2010年添加報備數據工作,進行報備提交;二是按照本文件要求下載表格填報數據,發送至北京市財政局基本信息報備專用郵箱;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將下載填 報的表格進行打印、簽章后報送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
(一)會計行業管理系統網上填報方法
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基本信息報備之前,必須先核實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的數據資料是否與本所實際情況一致。
1.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一致時,在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上的“基本信息報備”菜單中按規定添加報備數據后,進行報備提交。
2.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時,在添加報備數據的同時應辦理變更備案確認,具體情況如下:
(1)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資本、主任會計師、合伙人或股東、分所負責人、辦公場所等項目與系統中信息不一致的,在添加報備數據的同時進行變更,并及時按照 要求向市財政局會計處報送相關“變更備案”材料。經審核無誤,市財政局即予以進行確認。
(2)事務所的組織形式、設立方式、批準文號、批準日期等屬于會計師事務所不可修改信息,但又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時,應將變更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市財政 局會計處,由財政部門核實后進行確認并修改。
(3)通訊地址、郵編、聯系人、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箱等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事務所在添加報備數據時可自行在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上進行 修改變更,變更后信息直接生效。
(二)下載表格,填報相關數據
登陸北京市財政局網(網址://www.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