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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區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須知(2)
時間: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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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1、自行計算扣除資產損失包括的范圍
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1) 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2、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1)除上述自行計算扣除資產損失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2)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資產損失應注意的事項
1、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在申報表中的填報要求
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要求,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2行“財產損失”項對企業除長期股權投資損失之外的資產損失均進行了反映。因此,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除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填報在《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附表十一)外,其他損失均應填報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42行“財產損失”項中。
2、企業應保存與損失相關的各類材料
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根據國稅發[2009]88號第十條的規定,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并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和實地核查。
(三)需報批資產損失應注意的事項
1、了解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權限
按照國稅發[2009]88號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9]117號,以下簡稱京國稅發[2009]117號)的規定,我市國稅機關的審批權限如下:
(1)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后,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審批。
(2)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損失由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負責審批。對于單筆審批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資產損失報市局備案。
(3)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