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通知適用于文化體制改革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文化體制改革地區的轉制企業。有關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er)(er)〇〇九年三月二(er)(er)十六(liu)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