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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好內審成果的利用與轉化關(2)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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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為查而查,為整改而整改,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的工作態度只能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屢查屢犯”得不到徹底根治便是這種工作態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內審建議過于籠統,針對性不強,內審整改跟蹤舉措不力;不排除內審干部對問題定性不準,證據不足;不排除因內審人員的“慎獨”而導致的審計風險所致。
各類材料僅停留在表層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于開展切合實際的比照、分析和總結,只能是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仍不同程度存在“浮夸”的不良習氣,只看到成績,看不到缺點與差距,片面地夸大業績,拿不出真材實料,不注重工作經驗與審計技能的總結、積累與交流,只浮于人員思想動態的表層分析上,人云亦云,談不上“探索”、“預見”與“求新”。
內審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流于形式勢必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內審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審對象,監督被審對象的職責、崗位、流程與制度,查找各類可疑風險點,而自身內部管理制度簡陋、職責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現場審計除了必要的內審通知必須出具,內審報告必須遞交,內審處理決定必須下達外,一切能“靈活”的盡可能“靈活”,現場該收集的證據未收集,該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該列的事實未列,事后補正、補救的現象在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時有發生。
領導不重視,工作無激情,成員不配合也是內審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績得不到領導層的欣賞,有求新欲望得不到領導的支持,內審成果很可能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工作無激情,為了“績效”而制作“績效”,只能是耗費,達不到實際奏效。缺乏和諧的工作氛圍,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團隊作用,這一切都會形成一些人為的,不必要的梗阻。
三、促成內審成果利用的幾個保障
綜上所述,內審成果的利用與轉化集中體現在內審整改的全面落實,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收益以及風險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內審成果利用,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保障舉措:
(一)把握“度、量、衡”,執行責任追究制。責任追究是鞏固內審成果的良好舉措,追究要界定出職責,分清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追究應圍繞人民銀行風險類別進行逐級分類,充分考慮各層級的風險源,理清性質,作出合理、公正的責任追究,避免同一組織不同部門在同類問題上追究尺度過于懸殊,追究還應圍繞內審人員崗位職責與工作質量,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主、客觀因素,建立審計風險備案錄。
(二)商議、協調與溝通,打造良好體內監督機制。一個良好的體內監督機制要求崗位監控、部門監控和內審監督達到良性互動,這個監督機制便是內審、事后監督、紀檢監察及相關部門組成的大監督工作機制。內審部門須與職能部門建立商議制度,商議要有備案,保障領導層就內審監督與職能部門的爭議進行協調,協調要有流程,內部審計還要定期通報監督結果,將部門監督、內審監督和群眾監督納入內控制度體系,取得領導重視與支持,規避審計信息不對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