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2006)(2)
時間:2010-01-25?
點擊(ji):
次
來源(yuan):未知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dang)在(zai)附(fu)注(zhu)中披露與股(gu)份(fen)支付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當期授(shou)予(yu)、行權(quan)和失效的各項權(quan)益工具總額。
(二(er))期末發行(xing)在外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行(xing)權價格的范圍和合同剩余(yu)期限。
(三(san))當期行權的(de)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yi)工具以其行權日(ri)價格計算的(de)加權平均價格。
(四(si))權益工具公允價(jia)值的確定(ding)方法。
企業對性質相似的(de)股份支付信息可(ke)以合并披(pi)露。
第(di)十(shi)五條(tiao) 企業應當在附注(zhu)中披露股份支(zhi)付交易對(dui)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cheng)果的影(ying)響,至少包括(kuo)下列信(xin)息:
(一)當(dang)期因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而確認的費(fei)用總額(e)。
(二)當期因(yin)以(yi)現金(jin)結算的股份支付而(er)確認的費用總(zong)額。
(三)當期(qi)以股(gu)份支付(fu)換取的職工服(fu)務總額(e)及其他(ta)方(fang)服(fu)務總額(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