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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8)
時(shi)間: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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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京審
4.創新基金項目執行期內,如發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確規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需及時向地方監理單位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地方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有關材料,審批除項目承擔主體、項目驗收考核指標之外的合同變更申請,并負責將有關變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申請承擔主體、驗收考核指標變更的項目,需由管理中心審批。
5.創新基金項目《合同》到期時均需進行項目驗收,《合同》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完成后,應根據管理中心要求,填寫驗收申請材料,由地方監理單位完成除重大項目之外的項目驗收工作準備、驗收材料審核、驗收評審工作。重大項目由管理中心直接驗收。管理中心根據項目驗收評審意見,確定驗收結論及余款撥付數額。
第五章 查詢及投訴
一、查詢:
創新基金的有關文件、信息和資料等可從創新基金網站上瀏覽查詢,同時也可向管理中心、推薦單位和服務機構咨詢。
企業提交申請后,可通過按注冊時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系統,查詢申請項目的狀態信息;管理中心原則上不負責項目申請后的查詢。
立項(xiang)審查(cha)未通過的項(xiang)目,管(guan)理中心一般自對該項(xiang)目進行審查(cha)之日起(qi)四個(ge)月內,在創新基(ji)金系統上發出《不立項(xiang)通知書(shu)》。
二、投訴
管理中(zhong)心接收涉及(ji)創新(xin)基(ji)金(jin)(jin)項(xiang)目推薦、申報(bao)、評審、實施和驗(yan)收等各個環節的(de)投訴和舉報(bao),并根據《科技(ji)部創新(xin)基(ji)金(jin)(jin)管理中(zhong)心受理投訴和舉報(bao)暫行(xing)辦法》進行(xing)調查(cha)和處(chu)理,對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黨紀的(de)移交有關部門(men)處(chu)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