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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8、9、10、11號公告(8)
時間: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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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關于支(zhi)持新(xin)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kong)有關個人所得稅政(zheng)策(ce)的公告
財(cai)政部(bu)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hao)
一、對參(can)加疫情防治工作(zuo)的(de)醫務(wu)人(ren)(ren)員和防疫工作(zuo)者(zhe)按照政(zheng)(zheng)府規定(ding)(ding)(ding)標準取得的(de)臨時性(xing)工作(zuo)補助(zhu)(zhu)和獎金,免征個人(ren)(ren)所得稅。政(zheng)(zheng)府規定(ding)(ding)(ding)標準包括(kuo)各級政(zheng)(zheng)府規定(ding)(ding)(ding)的(de)補助(zhu)(zhu)和獎金標準。
對(dui)省(sheng)級及省(sheng)級以上人(ren)民政府(fu)規定(ding)的(de)對(dui)參與疫(yi)情防控人(ren)員的(de)臨(lin)時性工(gong)作(zuo)補助和獎金,比照(zhao)執行(xing)。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san)、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為支持(chi)新型冠狀(zhuang)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you)關個人(ren)所得稅(shui)政策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