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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三類業務收入會計核算
小企(qi)業會計準(zhun)則-主營(ying)業務收入會計核算(suan)
一、 本科目核(he)算(suan)小(xiao)企業確認的銷(xiao)售商(shang)品或提(ti)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shou)入。
二(er)、 本科目(mu)應(ying)按照主營(ying)業務的種(zhong)類進行明細(xi)核算。
三、 主營(ying)業務收(shou)入(ru)的主要賬(zhang)務處理。
小企業銷(xiao)(xiao)售(shou)商(shang)品或提(ti)供(gong)勞務實現的收(shou)入, 應(ying)(ying)當(dang)按(an)照(zhao)(zhao)實際(ji)收(shou)到或應(ying)(ying)收(shou)的金額(e)(e), 借記(ji)“銀(yin)行存款”、“應(ying)(ying)收(shou)賬款” 等(deng)科目, 按(an)照(zhao)(zhao)稅法規定應(ying)(ying)交納(na)的增值稅額(e)(e),貸(dai)記(ji)“應(ying)(ying)交稅費——應(ying)(ying)交增值稅(銷(xiao)(xiao)項(xiang)稅額(e)(e))”科目,按(an)照(zhao)(zhao)確認的銷(xiao)(xiao)售(shou)商(shang)品收(shou)入,貸(dai)記(ji)“主營業務收(shou)入”。
發生銷貨退回(不論屬(shu)(shu)于本年度還是屬(shu)(shu)于以前年度的銷售(shou)),按(an)(an)照應沖減銷售(shou)商品收入的金額(e),借記本科(ke)目,按(an)(an)照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e), 貸(dai)記“銀行存款(kuan)”、“應收賬(zhang)款(kuan)” 等科(ke)目。涉及增值稅(shui)銷項稅(shui)額(e)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zhang)務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ke)目(mu)的余(yu)額(e)轉入“本年利潤”科(ke)目(mu), 結轉后(hou)本科(ke)目(mu)應無余(yu)額(e)
小(xiao)企業會(hui)計準則-其他業務收入(ru)會(hui)計核算
一(yi)、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de)除主營業務活動(dong)以外的(de)其他日(ri)常生(sheng)產(chan)(chan)(chan)經(jing)營活動(dong)實現的(de)收入。 包(bao)括:出(chu)租(zu)固(gu)定資產(chan)(chan)(chan)、出(chu)租(zu)無(wu)形資產(chan)(chan)(chan)、銷售材料等實現的(de)收入。
二、本科目應(ying)按(an)照其他業(ye)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suan)。
三、其他(ta)業務收入的主要賬(zhang)務處理。
小(xiao)企業確認的其他(ta)業務(wu)收入(ru),借記“銀(yin)行(xing)存(cun)款”、“其他(ta)應收款”等科目, 貸(dai)記本科目。 涉及增(zeng)值稅銷項稅額的, 還應進行(xing)相應的賬務(wu)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