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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子產品對外聯絡能否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

時間:2014-08-19? 點擊: 次(ci) 來源:網絡

  問:購買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de)電子產(chan)品用于對(dui)外聯系工作(zuo),是作(zuo)為業務招(zhao)待費進行賬務處理,還是應該進入固定(ding)資產(chan)?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ding)資產(chan)(2006)》第三條規定(ding),固定(ding)資產(chan)是(shi)指(zhi)同(tong)時(shi)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chan):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gong)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shi)用壽命超(chao)過一個會計年(nian)度。

  問題所述(shu)購(gou)買電子產(chan)(chan)品(pin)對外聯系工作,而(er)非作為禮品(pin)向客戶贈(zeng)送(song),符合上述(shu)兩(liang)個條件(jian)的應作為固定(ding)資產(chan)(chan)管(guan)理(li)。只有向外作為禮品(pin)贈(zeng)送(song)的外購(gou)電子產(chan)(chan)品(pin),才(cai)需要作為業務招待(dai)費(fei)計入當期管(guan)理(li)費(fei)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