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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貼現業務的會計處理(2)
時間: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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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借:貼現——××戶 1000000
貸:活期存款——××戶 988000
遞延收益——待實現貼現利息收入-××戶 12000
2002年12月20日結息時,應計入當期損益的為11月、12月兩個月的利息收入:
借:遞延收益——待實現貼現利息收入-××戶 4000
貸: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戶 4000
與原制度下的會計處理方法相比,對于這筆貼現業務,銀行本年減少了利息收入12000-4000=8000(萬元)。
2003年第一季度末,銀行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遞延收益——待實現貼現利息收入-××戶 6000
貸: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戶 6000
2003年5月1日收回票據款項時,再確認4月份應計收入: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000000
貸:貼現——××戶 1000000
借:遞延收益——待實現貼現利息收入-××戶 2000
貸: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戶 2000
這樣,對于持有跨期票據的銀行,根據新制度規定,會減少本期收入,推遲到以后會計期間反映。由于新的會計處理方法更能反映資金占用、相應風險與收入的配比關系,從而使企業的財務狀況核算更加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