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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售后回租的稅務會計處理 (3)
時間: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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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知
貸:銀行存款 150000
長期待攤費用 50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經營租賃) 15064.10
貸:管理費用 15064.10。
2015年:
借:管理費用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經營租賃) 20085.47
貸:管理費用 20085.47。
售后回租形成經營租賃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應計提銷項稅額=2200000÷1.17×0.17=319658.12(元)。由于是按17%計提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屬于“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租賃公司,還可以就收到的利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筆者注:由于目前“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的規定尚不明確,在此不再贅述)。
2.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