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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填表說明
時間: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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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一、本表適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繳納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時,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填列按規定允許扣除項目的明細時使用。
二、有關填寫說明:
(一)“繳納義務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繳納義務人確定的號碼,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二)“繳納義務人名稱”,填寫繳納義務人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三)“費款所屬期”,與主表申報表所屬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繳納義務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五)本清單按照繳納義務人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內容填寫,其中“憑證種類”為“發票”的,必須填寫“開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均為價稅合計金額。
三、使用碳素或藍墨水的鋼筆填寫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后留存一份,退繳納義務人一份。
二、有關填寫說明:
(一)“繳納義務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繳納義務人確定的號碼,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二)“繳納義務人名稱”,填寫繳納義務人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三)“費款所屬期”,與主表申報表所屬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繳納義務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五)本清單按照繳納義務人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內容填寫,其中“憑證種類”為“發票”的,必須填寫“開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均為價稅合計金額。
三、使用碳素或藍墨水的鋼筆填寫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后留存一份,退繳納義務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