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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營改增”的實施前景分析
時間: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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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5月24日發布《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進一步明確了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的政策。其中規定,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融資租賃業。由此,融資租賃業開始進入增值稅抵扣鏈條。
與經營租賃不同,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融資租賃業在我國萌芽生長。中國租賃聯盟的數據顯示,至2012年底,全國在冊運營的各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含單一項目融資租賃公司)共560家,較2011年增長了89.2%;2012年底全國融資租賃業務總量達15500億元,比上年增長66.7%;注冊資金2012年底已達到1820億元,增長34%。融資租賃業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營改增”中不容忽視。
當前“營改增”針對融資租賃業只涉及有形動產租賃業務,而有形動產之外的租賃物,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和城市管道等固定資產的融資租賃業務沒有被納入。現階段融資租賃業存在重復征稅、企業稅負增加,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專用發票使用中實際操作難度大的三種風險。
企業稅負增加。稅后利潤是“營改增”中企業經營者考慮的重要問題,“營改增”后的稅負輕重,對融資租賃業的經營,及其對“營改增”的支持力度,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試點前融資租賃業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針對營業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財稅〔2013〕37號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由此,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負分母,不僅包括租賃利息收入,還包括租賃本金。一些經營者反映“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上升了,同時很少有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可以達到3%的標準。針對這一問題,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對試點地區一段時期內融資租賃業的實際稅負情況加以監控,適當時對行業增值稅稅率作出微調。企業稅負增加過大的,應給予一定程度的財政補貼。
抵扣鏈條的斷裂。增值稅的內在機理使社會生產循環網絡的各個環節之間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一旦其中一個環節斷裂,整個鏈條將難以正常運行。融資租賃業目前只將有形動產的租賃納入試點范圍,而相關固定資產沒有進入增值稅抵扣鏈條,這使得增值稅抵扣不完整。同時,“營改增”之后,租賃公司已經成為增值稅納稅人,但是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向租賃公司銷售設備卻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鏈條再次斷裂。因此,應盡量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擇時將相關固定資產納入,并連接售后回租鏈條,使交易各方能夠順利抵扣增值稅。另外,進出口融資租賃業務也是抵扣鏈條中的重要環節,應在“營改增”中予以同樣考慮,并享受一定關稅的優惠,鼓勵和推進融資租賃業全面實行“營改增”。
與經營租賃不同,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融資租賃業在我國萌芽生長。中國租賃聯盟的數據顯示,至2012年底,全國在冊運營的各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含單一項目融資租賃公司)共560家,較2011年增長了89.2%;2012年底全國融資租賃業務總量達15500億元,比上年增長66.7%;注冊資金2012年底已達到1820億元,增長34%。融資租賃業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營改增”中不容忽視。
當前“營改增”針對融資租賃業只涉及有形動產租賃業務,而有形動產之外的租賃物,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和城市管道等固定資產的融資租賃業務沒有被納入。現階段融資租賃業存在重復征稅、企業稅負增加,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專用發票使用中實際操作難度大的三種風險。
企業稅負增加。稅后利潤是“營改增”中企業經營者考慮的重要問題,“營改增”后的稅負輕重,對融資租賃業的經營,及其對“營改增”的支持力度,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試點前融資租賃業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針對營業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財稅〔2013〕37號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由此,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負分母,不僅包括租賃利息收入,還包括租賃本金。一些經營者反映“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上升了,同時很少有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可以達到3%的標準。針對這一問題,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對試點地區一段時期內融資租賃業的實際稅負情況加以監控,適當時對行業增值稅稅率作出微調。企業稅負增加過大的,應給予一定程度的財政補貼。
抵扣鏈條的斷裂。增值稅的內在機理使社會生產循環網絡的各個環節之間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一旦其中一個環節斷裂,整個鏈條將難以正常運行。融資租賃業目前只將有形動產的租賃納入試點范圍,而相關固定資產沒有進入增值稅抵扣鏈條,這使得增值稅抵扣不完整。同時,“營改增”之后,租賃公司已經成為增值稅納稅人,但是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向租賃公司銷售設備卻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鏈條再次斷裂。因此,應盡量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擇時將相關固定資產納入,并連接售后回租鏈條,使交易各方能夠順利抵扣增值稅。另外,進出口融資租賃業務也是抵扣鏈條中的重要環節,應在“營改增”中予以同樣考慮,并享受一定關稅的優惠,鼓勵和推進融資租賃業全面實行“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