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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未扣費用:會計和稅務處理有差異
時間: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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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從“報稅會計”的視角出發,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量差異,減少了企業匯算清繳調整事項。同時,考慮到小企業業務簡單、人力資源薄弱等特點,采用了簡化核算,如對資產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等,降低了會計核算的難度,充分體現了成本效益的原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會計差錯處理也相對簡單。《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小企業對于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要求企業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
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對于歸屬于小企業應扣未扣費用的會計差錯,《小企業會計準則》均采用未來適用法,即在應扣未扣費用發現的當期計入當期損益,不需要追溯應扣未扣費用發生的當期。
對于應扣未扣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允許追補5年扣除,如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扣除而未扣或少扣的支出,作出專項申報并說明后,準予追補至支出發生年度扣除,但追補期不超過5年。因追補扣除計算出的相關年度多繳稅款,可以在發現此事的年度應納所得稅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因追補扣除導致增大的虧損或由盈轉虧,調整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再按照虧損結轉的原則向后結轉,因此虧損結轉計算出的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稅法上對于應扣未扣支出的規定追補到實際發生年度扣除,其意義在于:一是符合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二是防止納稅人調節利潤。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需要追溯到應扣未扣支出實際發生年度,采用“一刀切”,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雖然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簡便、務實的理念,但一方面由于將應在以前年度列報的數據納入當年處理和列報,會直接影響當年財務報表公允性和可信程度,如果涉及以前年度調整、更正數額較大時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小企業會計準則》雖在某些方面實現了會計與稅法的高度協調,但在應扣未扣支出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時出現了偏差。因此,筆者建議小企業對于會計差錯更正,應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處理,以減少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會計差錯處理也相對簡單。《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小企業對于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要求企業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
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對于歸屬于小企業應扣未扣費用的會計差錯,《小企業會計準則》均采用未來適用法,即在應扣未扣費用發現的當期計入當期損益,不需要追溯應扣未扣費用發生的當期。
對于應扣未扣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允許追補5年扣除,如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扣除而未扣或少扣的支出,作出專項申報并說明后,準予追補至支出發生年度扣除,但追補期不超過5年。因追補扣除計算出的相關年度多繳稅款,可以在發現此事的年度應納所得稅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因追補扣除導致增大的虧損或由盈轉虧,調整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再按照虧損結轉的原則向后結轉,因此虧損結轉計算出的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稅法上對于應扣未扣支出的規定追補到實際發生年度扣除,其意義在于:一是符合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二是防止納稅人調節利潤。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需要追溯到應扣未扣支出實際發生年度,采用“一刀切”,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雖然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簡便、務實的理念,但一方面由于將應在以前年度列報的數據納入當年處理和列報,會直接影響當年財務報表公允性和可信程度,如果涉及以前年度調整、更正數額較大時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小企業會計準則》雖在某些方面實現了會計與稅法的高度協調,但在應扣未扣支出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時出現了偏差。因此,筆者建議小企業對于會計差錯更正,應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處理,以減少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