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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香港)律所駐京代表處填報2013年上半年《律師工作統計報表》通知
時(shi)間: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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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知
各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
按照司法部辦公廳《關于使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新統計報表的通知》(司辦通[2007]20號)要求,《律師工作統計報表》填報時間為半年報、年報。每年7月份填報上半年統計數據,第二年年初填報上年度全年數據。現就2013年上半年統計報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報單位
2013年6月30日前經司法部批準成立的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
二、填報內容
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填報截至2013年6月底的人員、機構數、業務情況,包括三張報表,分別是:
1.《關于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內地)代表處人員統計表》(以下簡稱人員表);
2.《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內地)代表處機構統計表》(以下簡稱機構表);
3.《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業務統計表》(以下簡稱業務表)。
三、填報要求
1. 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應于2013年7月15日前通過北京律師管理平臺完成網上填報工作(填報網絡系統6月17日開通),填報數據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嚴禁虛報、漏報、瞞報。
2.律所打開報表后,請仔細閱讀報表下方的“說明”,如果報表有平衡公式的,須符合公式要求。
3.《人員表》填報分為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情況和所屬代表處情況兩部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情況填報內容為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代表、雇員持有所有執業資格情況;所屬代表處情況填報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代表、雇員的人員數量。
4.《機構表》填報駐京代表處機構情況,本表合計數等于1。
5.《業務表》填報駐京代表處承辦的業務類型(單位件)、客戶種類(單位:個)、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合作情況分為長期合作與個案合作兩欄,如果有合作情況,填報中國律師事務所名稱;沒有合作的,填否。收入額、納稅額應與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6.如果律所沒有報表填報欄的數據,須填寫數字“0”。
7.報表中黃色區域為填報區域,灰色區域不需填報。
8.金額的填報單位均為“元”,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四、填報流程
1.登陸北京律師管理平臺(//xkyw.bjsf.gov.cn),輸入事務所用戶名及密碼進入。
2.點擊上方菜單“報表上傳”,左側功能樹顯示“報表填報”、“報表查詢”選擇框。
3.點擊“報表填報”前面的“+”,再點擊報表名稱。右側則顯示該張報表。報表中的黃色區域為填報區域。報表填報具體要求在每張報表下面的“說明”中,如果報表有平衡公式的,須符合公式要求。
4.報表的黃色區域數據填報完成后,點擊“確定”按鈕,該報表狀態為“已保存未提交”。“已保存未提交”狀態律所可以修改數據。
5.點擊左側功能樹“統一提交及退回情況”,頁面將列出保存過的報表記錄,即每保存一張報表,該列表列出一條記錄。當列表顯示三條記錄后,點擊“統一提交”按鈕,則三張報表全部改為“提交”狀態(即三張報表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狀態下不能修改報表數據,此時等待市局的審核。
該列表將列出三張報表的審核情況,即使有一張表不合格也將退回三張報表,在列表的審核意見中會顯示不合格的報表及退回原因。在“統一退回及提交”的界面沒有審核意見的報表,屬于審核通過的,只需重新上報,不需修改。律所修改后,點擊“統一提交”按鈕,再次將三張報表一同提交。當三張報表的報送狀態都顯示“審核通過”時,該次報表填報工作完成。
6.律所可以查詢報表,點擊“報表查詢”前面的“+”,再點擊左側報表名稱, 律所可根據“年份”、“填報類型”查詢報表。
7.報表中還有“打印”、“存為Excel”這兩個功能,其中“存為Excel”功能只有數據被保存后才能在報表中顯示出來。
聯系人: 李翠霞 劉濱
聯系電話: 58575665 58575627
技術咨詢電話: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按照司法部辦公廳《關于使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新統計報表的通知》(司辦通[2007]20號)要求,《律師工作統計報表》填報時間為半年報、年報。每年7月份填報上半年統計數據,第二年年初填報上年度全年數據。現就2013年上半年統計報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報單位
2013年6月30日前經司法部批準成立的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
二、填報內容
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填報截至2013年6月底的人員、機構數、業務情況,包括三張報表,分別是:
1.《關于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內地)代表處人員統計表》(以下簡稱人員表);
2.《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內地)代表處機構統計表》(以下簡稱機構表);
3.《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業務統計表》(以下簡稱業務表)。
三、填報要求
1. 外國(香港)律師事務所駐京代表處應于2013年7月15日前通過北京律師管理平臺完成網上填報工作(填報網絡系統6月17日開通),填報數據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嚴禁虛報、漏報、瞞報。
2.律所打開報表后,請仔細閱讀報表下方的“說明”,如果報表有平衡公式的,須符合公式要求。
3.《人員表》填報分為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情況和所屬代表處情況兩部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情況填報內容為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代表、雇員持有所有執業資格情況;所屬代表處情況填報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代表、雇員的人員數量。
4.《機構表》填報駐京代表處機構情況,本表合計數等于1。
5.《業務表》填報駐京代表處承辦的業務類型(單位件)、客戶種類(單位:個)、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合作情況分為長期合作與個案合作兩欄,如果有合作情況,填報中國律師事務所名稱;沒有合作的,填否。收入額、納稅額應與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6.如果律所沒有報表填報欄的數據,須填寫數字“0”。
7.報表中黃色區域為填報區域,灰色區域不需填報。
8.金額的填報單位均為“元”,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四、填報流程
1.登陸北京律師管理平臺(//xkyw.bjsf.gov.cn),輸入事務所用戶名及密碼進入。
2.點擊上方菜單“報表上傳”,左側功能樹顯示“報表填報”、“報表查詢”選擇框。
3.點擊“報表填報”前面的“+”,再點擊報表名稱。右側則顯示該張報表。報表中的黃色區域為填報區域。報表填報具體要求在每張報表下面的“說明”中,如果報表有平衡公式的,須符合公式要求。
4.報表的黃色區域數據填報完成后,點擊“確定”按鈕,該報表狀態為“已保存未提交”。“已保存未提交”狀態律所可以修改數據。
5.點擊左側功能樹“統一提交及退回情況”,頁面將列出保存過的報表記錄,即每保存一張報表,該列表列出一條記錄。當列表顯示三條記錄后,點擊“統一提交”按鈕,則三張報表全部改為“提交”狀態(即三張報表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狀態下不能修改報表數據,此時等待市局的審核。
該列表將列出三張報表的審核情況,即使有一張表不合格也將退回三張報表,在列表的審核意見中會顯示不合格的報表及退回原因。在“統一退回及提交”的界面沒有審核意見的報表,屬于審核通過的,只需重新上報,不需修改。律所修改后,點擊“統一提交”按鈕,再次將三張報表一同提交。當三張報表的報送狀態都顯示“審核通過”時,該次報表填報工作完成。
6.律所可以查詢報表,點擊“報表查詢”前面的“+”,再點擊左側報表名稱, 律所可根據“年份”、“填報類型”查詢報表。
7.報表中還有“打印”、“存為Excel”這兩個功能,其中“存為Excel”功能只有數據被保存后才能在報表中顯示出來。
聯系人: 李翠霞 劉濱
聯系電話: 58575665 58575627
技術咨詢電話: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