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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薪酬的稅務和會計處理上的差異研究(3)
時間: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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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屬于增加資本公積,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費用扣除。無論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權,還是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都應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回購股份方式獎勵本企業職工的也屬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相關的成本費用也不能扣除。
其二,企業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屬于增加應付職工薪酬,即實施條例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稅前扣除。
3.3 差異分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由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稅法確定的扣除時點與會計準則不同。按照稅法規定,應當在行權時確認費用扣除。對按照會計準則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已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的。在行權以前應進行納稅調整。對按照會計準則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后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的。在行權以前也應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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