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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人員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時間: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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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根據此條,就填寫地稅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如下:
情況1、如接受勞務方未作賬務處理,發票可以退回的
處理1:若發票未繳銷,不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的所有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然后按實收款項補開發票。
處理2:若發票已繳銷,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根據收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2、如接受勞務方已作賬務處理,發票無法退回的
應憑對方復印的發票和有關證明(要有單位公章或消費者個人簽字及身份證號碼),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提供的資料證明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1、如接受勞務方未作賬務處理,發票可以退回的
處理1:若發票未繳銷,不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的所有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然后按實收款項補開發票。
處理2:若發票已繳銷,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根據收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2、如接受勞務方已作賬務處理,發票無法退回的
應憑對方復印的發票和有關證明(要有單位公章或消費者個人簽字及身份證號碼),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提供的資料證明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