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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憑證獲準抵扣的會計和稅務處理(2)
時間: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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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則應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當年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以前年度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稅務處理
1.增值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規定,資料符合條件、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所注明或計算的稅額,即納稅人不會直接獲得增值稅退稅,而是憑稅務機關的審批資料,在增值稅申報表上增加進項稅額。
2.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涉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變動的,不能更改審批獲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只能調整費用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所引起的應納稅額的增減,則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附列資料中的第四十一行或四十二行”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