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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業如何享受所得稅優惠
時間: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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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便于企業年度納稅申報,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可直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5行次“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之積,填入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當中。
為便于企業年度納稅申報,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可直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5行次“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之積,填入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