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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融資費用支出如何所得稅處理
時間: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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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zhi)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融資費用的合理性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或者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計入資產計稅基礎或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并稅前扣除。比如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定向募集建造辦公大樓所需資金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建造期間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對外借款進行股權投資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稅前扣除。企業超標準支付的融資費用,不得計入資產的計稅基礎或當期損益稅前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融資費用的合理性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或者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計入資產計稅基礎或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并稅前扣除。比如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定向募集建造辦公大樓所需資金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建造期間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對外借款進行股權投資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稅前扣除。企業超標準支付的融資費用,不得計入資產的計稅基礎或當期損益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