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核定征收企業轉讓股權收入如何計算繳納所得稅
時間:2013-02-06?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需要說明的是,自2012年度開始,企業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捐贈收入、補貼收入等貨幣性和非貨幣性收入全部計入收入總額,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自2012年度開始,企業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捐贈收入、補貼收入等貨幣性和非貨幣性收入全部計入收入總額,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