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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請一般納稅人(2)
時間: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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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2、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申請轉正
新辦企業在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后的十日內,必須申請轉正,應向所屬的區(分)局申報管理科領取并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并同以下資料同時呈報申報管理科: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公司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年度財務報表;
(8)法人身份證、會計證、辦稅員證復印件;
(9)應交增值稅明細賬設置和核算方法說明書;
(10)實際銷售額、實際納稅情況。
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接到納稅人的申請資料后,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并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納稅人所屬的管理科。
3.審核
管理科初審后,連同相關資料轉交分管業務副局長。
分管業務副局長審批后,分兩種情況處理:
(1)對新辦企業和已開業滿12個月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同意認定申請的,連同納稅人所附送的資料退回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窗口,并退回納稅人。同時制發《不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