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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形資產估值怎樣避免被轉讓定價調整(2)
時間: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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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假設ABC是一家軟件開發企業,發明了一個物流系統使用的軟件系統。現有一家物流集團想購買該軟件系統。成本法是將所有發生的研發該軟件的成本進行加總,或者計算從零開始發明一個這樣的軟件系統所需的成本。如果能夠找到近期有一個類似軟件技術被交易,那么就可以應用市場法來比較。但一般來說,很難找到完全匹配的可比交易,還需做出必要的調整。如何運用收入法計算該軟件系統的轉讓價值呢?
第一步:預測該技術可能帶來的利潤;
第二步:驗證一個合適的貼現率,比如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
第三步:制定一個損益表來計算“預期”的現金流;
第四步:預測將出售的無形資產的可用(經濟)壽命;
第五步:套用DCF(Discounting cash flow)估值法,估算無形資產的價值。
如果WACC被選定為貼現率,無形資產的可用壽命被確定為“n”年,則公司的價值為下一個“n”年的按現值計算的現金流量。
OECD轉讓定價指南為解決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問題提供了框架并指明了方法。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同樣建立在獨立交易原則的基礎上,即有意愿的買賣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買入或賣出資產的價格。根據該指南,無形資產轉讓適用的分析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
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若涉及無形資產的轉讓和許可使用,必須使用正確的轉讓定價分析方法,合理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在企業重組業務中,收購方亦必須識別并以公平價值衡量所收購資產的公允價值。此外,企業應考慮將無形資產交易價值分配與企業合并重組后的轉讓定價政策聯系在一起,資產的分配需與重組后各法人實體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以及所應獲得的利潤相配比。例如,重組后將重大無形資產分配給某一法人單位,而轉讓定價分析表明該法人實體承擔有限的功能風險,應獲得有限的利潤,那么即使財務數據并未顯示任何資產減值損失,該法人單位所賺取的有限利潤也很可能表明該資產已發生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