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改變企業所得稅預繳方法提前享受優惠
時間:2012-10-15?
點擊:
次
來源:未(wei)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月度或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通常,納稅人選擇的預繳方式均是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實際利潤額是會計核算產生的企業經營成果,而加計扣除屬于稅法規定可以增加的扣除項目,并不反映在企業的利潤表中,因而不會對利潤額產生影響。只有在年度終了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時,通過納稅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后,企業才能最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這樣勢必會增加企業預繳稅款負擔。特別是對持續從事研究開發活動,每年均會發生大量研究開費用支出的企業,如不能及時享受加計扣除,將影響企業的自主創新工作。
例如,某企業年內發生研究開發費用支出2000萬元(稅率25%),如果及時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則預繳時可以少繳稅款250萬元(2000×50%×25%)。但按現行政策規定,企業預繳時不能調減利潤總額1000萬元,到年度匯繳時可退稅250萬元。為了有效解決優惠兌現期滯后的問題,企業可以申請改變稅款預繳方式,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由于上年已享受了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已經下降,按其平均額預繳,則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計扣除優惠,甚至在上年研究開發費用金額高于今年的情況下,還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預繳稅款。
假設前例中,上年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為2200萬元,兩年其他情況都相同,則按上年平均額預繳可以少繳稅款275萬元(2200×50%×25%)。因為稅法規定預繳方法確定后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次年預繳方式的辦法,達到提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目的。所得額已經下降,按其平均額預繳,則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計扣除優惠,甚至在上年研究開發費用金額高于今年的情況下,還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預繳稅款。假設前例中,上年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為2200萬元,兩年其他情況都相同,則按上年平均額預繳可以少繳稅款275萬元(2200×50%×25%)。因為稅法規定預繳方法確定后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次年預繳方式的辦法,達到提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目的。
實際利潤額是會計核算產生的企業經營成果,而加計扣除屬于稅法規定可以增加的扣除項目,并不反映在企業的利潤表中,因而不會對利潤額產生影響。只有在年度終了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時,通過納稅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后,企業才能最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這樣勢必會增加企業預繳稅款負擔。特別是對持續從事研究開發活動,每年均會發生大量研究開費用支出的企業,如不能及時享受加計扣除,將影響企業的自主創新工作。
例如,某企業年內發生研究開發費用支出2000萬元(稅率25%),如果及時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則預繳時可以少繳稅款250萬元(2000×50%×25%)。但按現行政策規定,企業預繳時不能調減利潤總額1000萬元,到年度匯繳時可退稅250萬元。為了有效解決優惠兌現期滯后的問題,企業可以申請改變稅款預繳方式,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由于上年已享受了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已經下降,按其平均額預繳,則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計扣除優惠,甚至在上年研究開發費用金額高于今年的情況下,還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預繳稅款。
假設前例中,上年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為2200萬元,兩年其他情況都相同,則按上年平均額預繳可以少繳稅款275萬元(2200×50%×25%)。因為稅法規定預繳方法確定后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次年預繳方式的辦法,達到提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目的。所得額已經下降,按其平均額預繳,則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計扣除優惠,甚至在上年研究開發費用金額高于今年的情況下,還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預繳稅款。假設前例中,上年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為2200萬元,兩年其他情況都相同,則按上年平均額預繳可以少繳稅款275萬元(2200×50%×25%)。因為稅法規定預繳方法確定后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次年預繳方式的辦法,達到提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