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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需要報送的資料(2)
時(shi)間: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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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7、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含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其他免稅收入項目報送資料詳見本指南第六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相關規定。
8、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高新技術企業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以下資料: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
(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近三個會計年度總額)及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說明;
(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以上資料的計算、填報口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新法規定、過渡性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企業均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及納稅申報。
9、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
對于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年度匯算清繳按照《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財稅[2010]388號)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一)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在免稅資格有效期內,每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應同時附送以下資料:
1、非營利組織關于該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及是否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處罰的說明;
2、對于取得免稅資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除報送該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及是否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處罰的說明外,還需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該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