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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時(shi)間: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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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說明(ming):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suo)以外(wai)設(she)立的(de)(de)(de)從事經營活動的(de)(de)(de)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fa)人資格(ge)。分公司的(de)(de)(de)登記(ji)屬于營業登記(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