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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預先核準登記(4)
時(shi)間: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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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5、企(qi)業名稱需譯成外文(wen)使用的,由企(qi)業依(yi)據文(wen)字(zi)翻譯原則自行(xing)翻譯使用,不(bu)需報(bao)工商行(xing)政管(guan)理(li)機(ji)關核準登記;
三、特殊性規定:
“市場”名稱 根據京工商發[2001]23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有形市場監管的意見》,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有形市場名稱,按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核定:
1市場主辦單位應當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名稱統一核定為“行政區劃+字號+經營特點+市場+組織形式”;
2市場的名稱統一核定為“行政區劃+字號+經營特點+市場”;
3企業(ye)法人開辦多個市(shi)場的,應當進(jin)行(xing)分(fen)支機構登記,名稱統一(yi)核定為“企業(ye)法人名稱+序號或(huo)商(shang)號+市(shi)場”。
承辦單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