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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并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稅?
時間(jian):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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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內容: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中涉及到被合并企業將房地產過戶到合并方的行為,是否參照財稅字[1995]48號文件第三條之內容,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行為,是否也可參照該條內容,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三條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政策規定并未強調企業合并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因此無論是否同一控制均可按照以上規定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