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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組減值會計處理初探(3)
時間: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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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機器B分攤比例=30÷100=30%
機器C分攤比例=50÷100=50%
(5)甲生產線各機器分攤減值損失計算如下:
機器A分攤減值損失=20-15=5(萬元)
按照分攤比例,機器A應當分攤減值損失8萬元(40×20%),但由于機器A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5萬元,因此機器A最多只能確認減值損失5萬元(20-15),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3萬元(8—5),應當在機器B和機器c之間進行再分攤。
機器B分攤減值損失=40×30%=12(萬元)
機器C分攤減值損失=40×50%=20(萬元)
(6)甲生產線各機器減值損失分攤后的賬面價值:
機器A分攤后的賬面價值=20-5=15(萬元)
機器B分攤后的賬面價值=30-12=18(萬元)
機器C分攤后的賬面價值=50-20=30(萬元)
(7)尚未分攤的減值損失=40-(5+12+20)=3(萬元)
(8)將尚未分攤的3萬元減值損失在機器B和c之間按比例進行第二次分攤:
機器B第二次分攤的減值損失=3×[18÷(18+30)]1.125(萬元)
機器c第二次分攤的減值損失=3÷[30÷(18+30)=1.875(萬元)
(9)第二次分攤后機器B和機器C應確認減值損失總額:
機器B應確認減值損失總額=12+1.125=13.125(萬元)
機器c應確認減值損失總額=20+1.875=21.875(萬元)
(10)第二次分攤后機器B和機器c的賬面價值:
第二次分攤后機器B的賬面價值=30-13.125=16.875(萬元)
第二次分攤后機器C的賬面價值=50-21.875=28.125(萬元)
根據上述計算和分攤結果,構成甲生產線的機器A、機器B和機器C應當分別確認減值損失50000元、131250元和21875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機器A 50000
——機器B 131250
——機器C 21875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機器A 50000
——機器B 131250
——機器C 218750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