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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解讀(3)
12. 與減資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3. 與合并或分立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4. 出資者以其債權轉增資本的有關協議;
15. 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決議、批準文件,證明股權轉讓的律師意見書或公證書等法定文件及辦理股款交割的憑證;
16. 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17. 被審驗單位確認的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
18. 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驗資程序及所需資料
(一)程序
1、委托:注冊會計師承辦外商投資企業驗資時,委托人要做好準備工作。委托人如已基本具備下列條件,可提出驗資申請:
(1)出資的現金已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
(2)出資的實物已經過評估作價,并對技術、質量和實物數量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3)專有技術、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有關證件已齊全,并辦理交接手續;
(4)中方財產已辦好財產轉移申報手續;
(5)如屬增加資本或轉讓資本,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具備有關證件。委托人提出驗資申請應填具委托書,由委托人簽署加蓋企業公章,并連同下列附件,一并送會計師事務所:
a.審批機關簽發的批準證書;
b.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c.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協議、可行性研究報告;
d.企業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有關出資份額、股利分配的決議紀要和變更出資條款的協議等文件;
e.出資的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的證明資料。
2、受理:會計師事務所收到委托書和附件後在實施查驗前要做好以下三點:
(1)應與委托人商定驗資項目的性質、目的、范圍、要求和雙方責任,以及收費標準、支付方式、日期等,并在委托書內加以明確。如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承辦,即在委托書內寫明受理驗資意見并加蓋公章,以正本留存,副本退回委托人,同時按約定日程開展工作。
(2)研究驗資的主要依據。對有關驗資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協議和董事會決議,以及有關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均需仔細審閱,并填制企業基本情況表。
(3)訂立驗資工作計劃,提出工作進度、方法、人員安排和驗資重點等。
3、檢查驗證
根據《注冊會計師驗資規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驗資業務中應掌握下列各項:
(1)企業的注冊資本各方認繳份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等,應以大陸審批機關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的營業執照和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