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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培訓收入應于何時繳納營業稅?
時(shi)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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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國家稅務(wu)總(zong)局
一家培(pei)訓機(ji)構為某(mou)單(dan)位提供(gong)員工職業技術(shu)培(pei)訓,于(yu)2009年(nian)9月(yue)全額(e)收(shou)取了培(pei)訓費,由于(yu)參訓人(ren)員較多(duo),決定于(yu)2009年(nian)9月(yue)~2010年(nian)1月(yue)期(qi)間分期(qi)進(jin)行培(pei)訓,雙方協商待培(pei)訓全部結束后再開發票(piao)。請問,這(zhe)筆培(pei)訓收(shou)入應于(yu)何時繳(jiao)納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在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因(yin)此,上述培訓(xun)機(ji)構應于(yu)2009年9月就培訓(xun)收入繳納(na)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