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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怎樣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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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國家稅務(wu)總局
商業企(qi)(qi)業能否(fou)計(ji)提存貨(huo)跌價準備金并在企(qi)(qi)業所得稅(shui)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因此,商業企業不能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