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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工資需要代扣所得稅?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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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A公司讓銀行或其他單位代發工資等,請問A公司人員人所得稅由A公司代扣還是由銀行代扣?
回復意見:
您好:
您(nin)在我(wo)們網站上(shang)提交的納(na)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nin)所(suo)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fu)如下(xi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85號)規定: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讓銀行或其他單位代發工資的A公司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應由A公司代扣代繳。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