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實施辦法(4)
來源:京審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0-01-26 13:33
【章(zhang)名(ming)】 第七章(zhang) 附 則
第二十(shi)九條 本辦法實施(shi)中的具體問(wen)題, 由市(shi)科學技術(shu)委(wei)員會負責(ze)解(jie)釋(shi),或(huo)負責(ze)會同有(you)關主管部門解(jie)釋(shi)。
第三十條 本辦法與《條例》同時自1988年5 月20日起實施。
北京(jing)京(jing)審會計師事務(wu)所,專注為高新(xin)技(ji)術企業提供服務(wu)!
10年服務經驗,400多家高新成功客戶,北京市科委指定高新審計機構!
咨詢電話:010-82672400
為您提供(gong)以下服務(wu):手機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