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企業改制過渡期內的損益如何處理?
時間(jian):2012-06-07?
點擊:
次(ci)
來源:未(wei)知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2] 313號第八條(資產評估結果是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自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企業超過有效期未能注冊登記,或者在有效期內被評估資產價值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進行評估。)規定,自評估基準日到新公司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改制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原主體企業,或經原主體企業同意,作為新公司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改制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原主體企業補足,或者又新公司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