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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重組免征營業稅
國家(jia)稅(shui)務(wu)總局近日發布(bu)公告,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營(ying)業稅(shui)暫行(xing)條例》及(ji)其(qi)實施(shi)細則的有(you)關規定,對納稅(shui)人資產重組有(you)關營(ying)業稅(shui)問(wen)題進行(xing)了明確。
公告規定,自2011年(nian)10月1日起,納稅(shui)(shui)人在資產重組過(guo)程(cheng)中,通過(guo)合并(bing)、分立、出售、置換(huan)等方式,將全(quan)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ji)(ji)與其相關聯(lian)的(de)債權(quan)、債務和(he)(he)勞(lao)動(dong)力一(yi)并(bing)轉(zhuan)讓(rang)給其他單位和(he)(he)個人的(de)行為,不屬于(yu)營(ying)業稅(shui)(shui)征收范圍,其中涉及(ji)(ji)的(de)不動(dong)產、土地使(shi)用權(quan)轉(zhuan)讓(rang),不征收營(ying)業稅(shui)(shui)。
專家認為,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不僅會涉及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的轉讓,也會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國稅總局此次對企業資產重組免征營業稅政策的明確,有利于降低企業并購成本,加快推進企業通過合并和股權、資產收購等方式進行兼并重組的步伐。通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可以推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改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