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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項目如何確定完工時間
時間: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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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房(fang)地(di)產公司開發的項目如何確定完(wan)工的時間?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9]31號)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1)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2)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3)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北京會計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 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