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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0年典當企業核查工作的通知(2)
時(shi)間: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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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北京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根據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對違法典當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典當行業協會:根據核查工作要求,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培訓;對被核查企業進行核查輔導;對全市核查數據進行匯總;起草核查工作報告以及具體事務性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核查工作要求,對被核查企業提交的年度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提交核查情況報告。
各區縣商務委:根據核查工作要求,組織本轄區典當企業開展自查;對本轄區典當企業進行初步核查,并上報核查報告;匯總上報本轄區典當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統計匯總本轄區典當企業的核查數據;負責組織市核查領導小組的抽查。
四、核查主要內容
1、典當企業注冊資本及出資人變更情況;
2、典當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情況;
3、典當企業財務狀況;
4、典當企業及分支機構遵守《典當管理辦法》規范經營情況;
5、全國統一當票的使用情況;
6、是否按時填報全國典當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7、典當企業遵守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情況。
五、典當企業應提交的核查材料(其中1—11項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
1、《北京市典當企業核查報告書》(見附表1);
2、2009年度典當企業審計報告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承諾書、資質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未做年度審計報告的企業,由核查小組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典當企業核查情況報告》(見附表2);
4、《北京市典當企業經營情況審查表》(見附表3);
5、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6、法人股東2009年度審計報告或《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公司章程(須加蓋公章);
7、典當企業章程(分支機構不用提供);
8、《北京市典當企業三萬元以上絕當品處置情況調查表》(見附表4);
9、《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10、2009年度典當企業工作總結(本年度業績、主要管理經驗和2010年發展設想);
11、全國典當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打印的《典當經營情況報表》、《財務會計報表》;
12、《典當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此項材料不裝訂)。
《北京市典當企業核查報告書》、《北京市典當企業核查情況報告》、《北京市典當企業經營情況審查表》、《北京市典當企業三萬元以上絕當品處置情況調查表》可從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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